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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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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於本表內由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的數字與載於該年刊較早期號的數字或有不同,這是由於以下其中一項或兩項因素所致: (a) 自二零零零年八月起編製人口數字的方法有所改變。 (b) 二零零一年人口普查結果為人口數據提供最新基準性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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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每千名人口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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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每千名人口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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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每千名人口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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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每千名活產嬰兒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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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每千名十五歲至四十九歲的女性人口(不包括女性外藉家庭傭工)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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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載於本表內由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的數字與載於《香港統計年刊(二零零一年版)》 的數字或有不同。這是由於編製出生時平均預期壽命的方法作出的一些改進所致。有關技術詳情載錄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出版的《香港 人口生命表1996 - 2031》刊物內。 |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統計處(2001),《香港統計年刊(二零零一年版)》。香港:政府印務局,頁5。 香港政府統計處(2002),《香港統計年刊(二零零二年版)》。香港:政府印務局,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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