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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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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居住單位包括香港房屋協會的市區改善計劃建造的居住單位。 除了新界區小型屋宇是根據建築樓面面積分類外,其他都是根據實用面面積分類。 二零零二年及以前沒有「初次呈交圖則」和「重大修改」的分類數字。 * 修訂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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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統計處(2003),《香港統計年刊(二零零三年版)》。香港:政府印務局,頁158。 香港政府統計處(2005),《香港統計年刊(二零零五年版)》。香港:政府印務局,頁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