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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設備投標價格指數反映建築署新建築工程的屋宇設備投標價位,它補足了不包括屋宇設備工程合約在內的建築署新建築工程投標價格指數。屋宇設備投標價格指數首次編訂於一九八九年第四季,該季的價格數值被設定為基準數值,並以指數100作為表示。以後每季的價格數值均會與基準數值作出比較,並以指數形式表示。屋宇設備投標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與建築署新建築工程投標價格指數所採用的方法相同;每一季的價格數值是按照一張基本項目清單內各項目的投標價格編訂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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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九九九年第一季起,屋宇設備投標價格指數已使用經修訂的基本工料清單(一九九八年)而編訂,再加以轉換到一九八九年以100為基數的同等水平。由二零零九年第一季起的價格指數,已使用經修訂的基本工料清單(二零零七年)而編訂,再加以轉換到一九八九年以100為基數的同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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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零一五年第二季起的價格指數,會使用經修訂的基本工料清單(二零一二年)而編訂,再加以轉換到一九八九年以100為基數的同等水平,而該二零一二年基本工料清單是以由二零零九年第三季至二零一二年第二季簽訂的合約作為依據。二零一三年第一季至二零一四年第二季使用經修訂的基本工料清單(二零一二年)而編訂的屋宇設備投標價格指數(有#號的數值)亦刊登在附表內以作參考。